租屋養寵別只靠口頭說好:新北推參考約款,簽約前這幾件事一定要寫清楚

以前租屋想養狗,最常聽到的一句話是:「有養可以,但不要吵到鄰居。」雙方點頭,合約上卻一個字也沒寫。結果換約、搬走、突然住院,毛孩就變成沒人認的燙手山芋。

2026 年 9 月 14 日,新北市政府公告「住宅租賃寵物飼養參考約款」,把飼養同意、退租帶走、失聯或住院時的照護責任,寫進可下載的參考條款。這不是恐嚇,而是很多租屋飼主早就該補上的那一頁。

先講清楚:這份文件是參考約款,不是強制法條。雙方要合意寫進租約,才有契約效力;遇所有權或認養爭議,仍建議洽動保處或律師,本文不替代法律諮詢。

為什麼現在特別該談?

新北市動保處統計,114 年至今已受理約 20 件租客將寵物留置於租屋處的通報。近日三重一處出租套房,房東多次聯繫不上房客,進門後發現屋內留有 12 隻品種犬;後續查明飼主因案入獄,多數犬隻由家人帶回,其中 2 隻健康不佳由房東協助送醫。(來源:聯合新聞網/經濟日報,2026-09-14)

這類案子通常不是故意虐待,而是失聯、住院、入獄時,沒人事先約定誰餵、誰送醫、誰能暫時安置。毛孩不會等你處理完人生大事。

約款大致規範什麼?

  • 飼養前先同意:承租期間要養動物,應先取得房東同意,種類與數量寫清楚。
  • 退租一定帶走:租期屆滿或契約終止,房客應一併帶離,不得任意留置或遺棄。
  • 突發有備援:若未帶離,房東應以可證明方式限期通知接回;逾期得在符合動保法前提下,委由適當照護或醫療機構暫時照顧,並依事前約定處理餵養與緊急醫療;涉及認養須確認所有權與授權。

另依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,房東或管理人知悉動物受困卻消極不協助,最高可處新臺幣 7 萬 5,000 元罰鍰。發現受困、受傷,有義務協助脫困或必要醫療。

簽約前 checklist

房客/飼主:種類與數量、晶片與登記、清潔與噪音界線、損壞修繕責任、兩組以上緊急聯絡人(需能進門)、退租帶離期限與暫時安置費用由誰付。

房東:是否同意飼養及上限、通知方式要可證明、逾期未接回時指定哪類機構、發現受困的通報與送醫流程、沒有授權前不要自行「送人」。

實務提醒:緊急聯絡人不能只是「家人知道密碼」。寫進約款的人,要真的拿得到鑰匙或管理室同意,也願意半夜接電話。

合約之外,先備這四樣

  1. 7 天備援包:飼料、貓砂/尿布、常用藥說明、獸醫院電話,放固定位置並告知緊急聯絡人。
  2. 醫療與登記影本:晶片號碼、疫苗本、慢性病用藥。
  3. 短期寄養備案:親友或合格寄養先問過空房與價格。
  4. 主動告知房東:外出天數與緊急聯絡人;很多留置案,是從「沒人應門、異味傳出」才爆發。

怎麼下載?

可至新北市動保處官網查詢、下載:https://gov.tw/BAS。不住新北也可當談判範本,請對方納入租約附件。其他縣市是否有類似文件,以各地動保單位公告為準。

免責聲明:本文整理自公開新聞與動保處說明,僅供一般資訊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罰則與約款細節以最新法規及主管機關為準;動物明顯不適請儘速就醫。

租屋養寵不只是「房東同不同意」,而是突發事故來臨時,誰負責讓毛孩有飯吃、有人送醫。合約寫清楚,是對動物最小、也最基本的保障。

你家是租屋養寵嗎?合約有沒有寫到緊急聯絡人或退租帶走條款?歡迎留言分享踩過的雷。

參考來源:經濟日報/聯合報(2026-09-14);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。